景点“破令”:难承“成本之重”?
尽管“禁令”不断,但多数景区仍以不堪承受的“成本之重”而“破令”。景点涨价理由不外乎是弥补保护资金缺口、偿还债务、控制流量等。但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理由并非完全站得住脚。
一是弥补保护资金缺口。黄山市物价部门提供的听证会材料显示,黄山风景区2006年至2008年门票累计收入11.2亿元。3年间,黄山风景区累计投入遗产保护、环境保护、景区开发、基础设施等建设资金达18.54亿元,景区不堪保护成本之重。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景区真正用于资源保护的开支有限。从表面看,各大景点动辄一年数亿元的门票收入,但这笔巨款却要遭受“雁过拔毛”:旅游集团公司留一部分,上缴利税一部分,政府拿走一部分,真正用到景区资源保护刀刃上的经费寥寥无几:黄山每年只有十分之一左右的门票收入用作景区保护;云南石林景区2008年门票收入近3亿元,而用于景区日常资源保护支出仅为3000万元左右。
即便如此,一些景区还要拿出一大部分经费“养人”。国内某著名景点上世纪90年代初期只有几百名职工,现在增加到6000多人。石林景区2006年至2008年三年间门票收入有9亿多元,其中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占了近三分之一。
二是景区债台高筑问题。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李正平介绍说,景区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了恢复景区原貌,原本建在景区内的管理局办公楼、宾馆等的拆迁费用就高达4亿多元。日前,石林管理局已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5亿元贷款,向云南省内的富滇银行申请5亿元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