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5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已经实施了调整,其中,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由70元调整为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保持120元不变。
记者从多家在线旅游网站和航空公司获悉,自2014年4月5日(出票日期)起,该公司国内航段燃油附加费将下调:成人旅客乘坐800公里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由70元调整至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保持120元不变。
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军残、警残旅客: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正常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值得注意的是,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即4月5日以前出票的国内航线客票,如变更至4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