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文化的定义众说纷纭兹归纳如次:
1、以内容为重点的说法有三:
1、泰勒tylor云:「文化从民族志广义而论,是一种复杂丛结的全体,它包括了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任何其它的能力与习惯。」
2、维斯勒wissler云:「文化是一个社群或部落所遵循的生活方式。」
3、克罗孔kluckhon云:「文化即人类创造所累积之宝藏,举凡绘画、建筑、语言、风俗、宗教、道德……无不涵盖在内。」
2、以效用为重点的说法有二:
1、史谟勒small云:「文化系由人群藉以增进其个人或社会目标的方向构成的。」
2、福尔特c.s.ford云:「文化是由学习得来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所构成的。」
3、以现象为重点的说法则有我国国学大师钱穆所云:
「文化即是人类生活之大整体、汇集起人类生活之全体即是文化」。事实上一般论着都以文字、文学、思想、学术、教育、出版……等为文化的项目,然而这只是狭义的文化,因为就「文化是一个社群或部落所遵循的生活方式」而论:举凡食、衣、住、行,家庭组织、社会结构、伦理规范、宗教信仰、艺术算学,政治经济……等等,都应是人类群体所创造的文化。
因而,广义的文化,实应包括:物质文化、社会组织与精神文化三大范畴,今日论及文化的定义,固然不能忽略狭义的文化;但是更应重视广义的文化,才能促进国家社会甚至全人类的进步与繁荣。
(二)观光的定义
观光,是人类基于工作以外的目的,可以自行支配时间和金钱的游乐活动。在自愿离开常居地到达旅游目的地作短暂停留后,回返原居地的一种综合物质、社会、精神、文化的生活行为。
而观光的英文tourism一词由「tour」加「ism」而成,据牛津英文辞典所记载,此字最早出现在一八一一年,语源始于拉丁文的tornus,含有前往各地旅行以增广见闻之意。在其它外国的百科字典中,多以娱乐或游乐的旅行称之。
观光,是人类生活中的基本需求,同时也是本能的心理愿望,它是受内在驱使(drive)的影响,而显现在外的一种行为。
国际观光组织针对观光旅游的定义则是「与生活节奏和环境之变迁有关,而且也与亲身所经历的环境参观、自然环境、文化及社会有关的临时而又自愿的旅行现象之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