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副主任傅传耀讲话
2011年11月23日,《贵州省旅游条例》经贵州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的具体体现,是顺应我省旅游业发展形势,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推动贵州旅游强省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和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注重在发展旅游业中突出多彩贵州特色,实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坚持与多元文化保护传承、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化进程相结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加快把我省打造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休闲度假胜地,加快建设旅游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