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写作学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我会于1983年9月26日经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批准成立,命名为“贵州省写作学会”,并同时启用该名称的公章。
第二条 性质
贵州省写作学会是以贵州省大专院校写作教师为主体、并有社会各界写作教学和写作研究者以及从事各方面写作实践者自愿参加的群众学术团体。本会接受中国写作学会的指导,在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写作学术研究和写作实践活动。
第三条 宗旨和精神
本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研究写作理论,普及写作知识,培训写作人才,为宣传多彩贵州办实事,为贵州社会经济的发展作贡献”为办会宗旨;以“和谐、奉献、创新”为学会精神。
第四条 本会住所
本会住所和挂靠单位原则上设在会长所在单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任务
1、组织写作学术年会,各种写作教学、写作理论研讨会和会员作品研讨会,交流写作学术经验。
2、组织会员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撰写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以及各种文章的写作,不断提高写作能力、学术水平。
3、组织各种写作讲习班和专题学术讲座,为社会培养写作人才。
4、组织全省大中专学生和中小学学生作文竞赛,推进学校作文教学;组织社会征文活动,多方面培养写作人才。
5、给企业编写资料和提供咨询服务,为各县市和乡镇采写旅游散文集,为宣传多彩贵州作贡献。
6、支持、协助会员发表和出版论文、专著和作品集。
7、开展写作成果和写作教学成果评奖活动,评选优秀写作和教学成果(专著、论文和作品)。
8、发展文化产业,开展文化下乡和其他相关写作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类型
本会由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组成。团体会员可独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入会条件
自愿申请入会,拥护本会章程,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20篇文章或5万字以上著作。会员对象:
1、高等院校从事写作课教学的教师。
2、新闻媒体采编策划人员;从事秘书工作或其他文字工作者;从事语文教学并对写作有研究的教师;热心写作事业和积极支持本会活动且有突出贡献者。
第八条 入会程序
1、入会者提交入会申请书;
2、提供作品原著或复印件;
3、本会会员二人介绍并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4、填写“贵州省写作学会会员登记表”;
5、交本人半身照片2张并交纳会费;
6、由本会组织部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优先获取本会编写和印发的各种资料;
4、具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